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外商投资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民航总局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6号)同时废止。 附录: 本规定术语解释(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