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所载的事项需变更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持有人(以下简称许可证持有人)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