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