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航空医疗救护的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未按要求开展航空医疗救护的;
从事不定期载客运输的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未按计划做好家属援助工作的;
从事载货类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未按要求开展货物运输、开展危险品培训、防止夹带危险品、开展危险品应急处置演练的;
从事培训类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类经营的;
从事其他类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未按要求开展航空器代管飞行、航空器出租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