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分类管理要求 第四节 培训类企业经营特别要求 第三十七条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分类管理要求 第四节 培训类企业经营特别要求 第三十七条 从事培训类经营的通用航空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将培训经营能力评估结果、在训学员数量、预计培训周期时长、培训价格、收费方式、退费规则、违约处理方式等告知通用航空用户和消费者。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