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六章 通用航空经营管理规定(202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通用航空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将通用航空生产经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合同… 第五十六条 从事定期运输的通用航空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