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五条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节 通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 第十五条 飞行区指标Ⅰ达到2的跑道型机场专业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书、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和初步设计文件等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