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1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