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电信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