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于检查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