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三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拒绝接收商业性通信短信息意愿的用户提供通信短信息防侵扰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者提供前款规定的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