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