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通信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