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章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信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