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到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者受其委托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提交《通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表四),及工程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