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退(免)税加强分析监控。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