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