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安置 第二节 安排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