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自主就业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