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