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五、 深化服务引导 (十三) 退役军人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2022年) (十三) 五、 深化服务引导 (十三) 做好创业服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用好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落实常态化联系制度,建立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台账,实现“一企一档”、“一户一案”。要积极协调各部门资源,发挥就业创业指导团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提供权威政策解读、个性化资源匹配等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壮大,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建立退役军人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融通发展。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市场化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十二) 目录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