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合作银行应加强合作,共同建立服务体系,及时解答对象关于优待证申请使用、优待政策、优待项目等咨询,妥善处理投诉,建立办理反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