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六章 补换 第三十三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补换 第三十三条 优待证遗失后,持证人应及时告知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并按照银行有关规定挂失。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