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章 申请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申请 第十八条 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