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案件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其移送。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