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