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铁道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发现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事实和行为人,认为需要受案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管辖范围予以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