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