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六十七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将下列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立案审批表; 案件调查报告; 证据材料;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罚款收据复印件; 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材料。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