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