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擅自移动、拆除、关闭、损坏船位监测设备或故意伪报和擅自更改渔船注册信息的,扣除相关渔船当年政策性补贴。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