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因船位监测设备故障无法正常自动报告船位的远洋渔船,手动填报船位全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天数,不计入可监测船位天数。设备故障期间,未按第十二条要求手动报告船位的,不计入可监测船位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