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远洋渔业企业应为渔船配备具有相关技术能力的人员,保障设备正常工作,并对船位监测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对严重老化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再被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列入其认可设备清单的船位监测设备应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