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船位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六条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船位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十六条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的使用、管理由船长直接负责。远洋渔船应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改动,不得人为干扰、破坏监测设备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