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远洋渔业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远洋渔业扶持政策,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发展,履行相关国际义务,适应国际渔业管理要求,根据《远洋渔业管理… 第二条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含渔业辅助船),应当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农业农村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农村部实施船… 第三条 远洋渔船纳入船位监测系统是远洋渔业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船位信息报告情况是项目年审的重要内容,船位数据是核定有关政策性补贴、监督执行有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委托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以下简称“远洋渔业协会”)承担技术维护、组织协调及技术培训等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辖区远洋渔船船位进行日常监测。市…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