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含渔业辅助船),应当安装船位监测设备并纳入农业农村部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船位监测系统”),由农业农村部实施船位监测。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