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检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远洋渔业企业、技术检测机构以及远洋渔船检验机构、技术检验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