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旅客携带物、邮寄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的,经检疫未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准予入境;发现活的有害生物的,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