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进境风险分析与检疫审批 第六条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进境风险分析与检疫审批 第六条 输入水生动物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