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四条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现场检疫时,应当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根据载货的情况进行检查,按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抽查和取样,并按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重)量分别进行核销。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