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三条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三条 水果进境时,必须符合以下检疫条件: 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不带有枝、叶和土壤; 以原包装进口,有明确的产地标记; 符合双边协议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