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进境水果的检疫依据包括:

中国有关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协议;

国家检验检疫局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签署的协议(含议定书、备忘录等);

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中订明的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