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进入隔离检疫圃之前,隔离检疫圃负责根据有关检疫要求制定具体的检疫方案,并报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备案。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