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十五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隔离检疫 第十五条 需调离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辖区进行隔离检疫的进境繁殖材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隔离检疫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予以调离。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