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检疫准备 第十八条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检疫准备 第十八条 动物进场前,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派员实地核查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的维护情况。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