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检疫准备 第十七条 隔离场经批准使用后,使用人应当做好隔离场的维护,保持隔离场批准时的设施完整和环境卫生条件,保证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动物进场前,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派员实地核查隔离场设施和环境卫生条件的维护情况。 第十九条 使用人应当确保隔离场使用前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