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六条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进境检疫 第十六条 动物遗传物质需调离进境口岸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目的地海关申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