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办理动物遗传物质检疫审批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下列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代理进口的,提供与货主签订的代理进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