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续展时还应当提交样品进行复核检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需要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的; 产品检测方法发生改变的; 监督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