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续展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