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续展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申请表; 进口登记证复印件; 委托书和境内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生产地批准生产、使用的证明; 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检验报告; 生产地使用的标签、商标和中文标签式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